查看原文
其他

从怒撕火车票看到改进服务的方向

2017-12-09 张柱庭 中国交通报


浙江嘉兴一名乘客没赶上火车,退票不成,怒撕车票,结果“悲剧”了,再买当天车票被告知“行程冲突”。幸好工作人员热情帮助,捡回车票“尸体”,才改签成功。(新闻背景详见:乘客没赶上火车退票不成把票撕了,结果“悲剧”了近年来,因乘客自身原因造成误车误机的事件时有发生,此次该乘客又是因为醉酒。毕竟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而非私人出行工具,因醉酒耽误了行程,对这位乘客,我们似乎只能表达遗憾。但冷静想想,这看似偶然的事件,是否也折射出铁路部门服务便利性的不足?



同样是网络化购票,不妨拿铁路与民航比比。乘坐飞机,购票、安检、登机都有快速的信息传递。哪怕已经登机了,乘客如果临时有急事下机,其信息也会快速“被减员”。乘客马上用智能手机购买下一个航班,不会出现“行程冲突”。这是智能航空带给乘客的“福利”。铁路服务与之相比,存在差距。

经常乘坐飞机的乘客都有感受——曾经感觉很神圣的“机票”,其附加功能越来越少,办理登机牌、安检、登机已经无需出示机票,现在只剩一个“行程单”在单位财务报销中尚有用处。相比之下,火车票那一张小小的纸片,附加功能却一样都没有少。民航系统能做到,铁路系统为什么不能改进?

乘客如果赶不上航班,多数航空公司的客票规则说明“可以在一年内继续乘坐”,有些航空公司还会开出不收改签费等优待。因为航空公司会算一笔账:如果退票,即使收取一点退票费,会失去这个乘客下次的乘坐机会。这与航空公司多元竞争的体制机制有很大关系。中国铁路总公司也将其18个铁路局改制为了18个分公司,从生产型企业向经营性企业过度,相对多元化的竞争机制正在构建,服务竞争的理念是不是也要与时俱进呢?

老的《合同法》第295条规定: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,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。逾期办理的,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,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。因为这种规定的存在,在传统交通运输条件下,事实上造成了乘客一方无法实现充分协商的“约定”,“约定权”基本被格式条款“套牢”;“逾期办理的,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”也被看作是“常态”。虽然今天看上去乘客让“约定”存在操作难题,但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乘客权益保护团体为乘客“出手”是不难的。让交通运输法律真正实现“契约”本质,被动何如主动?

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,永远在路上。撕毁车票的行为实属偶然和极端,但不慎遗失的情况却很常见。甚至有乘客因此不能乘车、退票还跟铁路部门打过官司。已经进入“信息化+刷脸”的时代,简化一些,铁路部门减少印刷票务的麻烦也降低相应成本,乘客可享受到更多便利,这样的改变是不是值得尝试呢?

作者系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张柱庭


大家都在看


2017年感动交通年度人物推选活动启动!


观点 | 一位副县长眼中的交通强国


热点 | 空姐“偷吃”飞机餐被停飞引热议,航空公司再回应


观点 | 国家发改委张国华院长谈如何建设交通强国


盘点2017交通行业十大热点事件!



责编/吴倩      审核/田翔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